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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10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 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安委会办公室随后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会〔2010〕17号),再次重申了非煤矿山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印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建设做出了原则规定。随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标准制定任务,并组织多家单位进行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建设做了具体合理的规定。
建立并完善矿山井下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是国家安全发展的需要,矿山井下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是以提高矿井安全监管科技水平和事故预 防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 险人员提供一个安全避 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 离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害气体,制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 造条件、取得时间。
本系统以井下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加强应急通信联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井下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入避 险和自救通道,利用自救装置和自动化自救设施制造救援机会与救援时间为重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及相应的网络通讯等硬件系统等,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环境、采空区状态与设备控制状态,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和督办调度等。系统建设完成将成为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防止事故的“守门员”和事故查处的“黑匣子”,有助于促进金属非 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转,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整体信息化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行业安全监管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