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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界别小组建议高效综合利用矿山尾矿—— 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及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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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1-06
■本报记者 富强
农工党界别小组为今年全国两会准备了《关于矿山尾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提案,建议研究制定《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条例》、开展全国范围尾矿库确权调查、设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专项、制定绿色矿山金融政策、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国际合作。
该提案指出,我国矿产资源长期高强度开发形成了大量的矿山尾矿,存在着巨大的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矿山尾矿存两大问题该提案认为,目前矿山尾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大方面。
一是矿山尾矿堆存总量巨大,极易造成次生灾害事故。安全风险大。尾矿库多分布在地质条件脆弱的陡峭狭窄沟谷地,极端天气可能会造成滑坡、泥石流、溃坝等次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引发重大环境问题。有的尾矿中含有毒、有害和放射性超标元素,对矿山及其周边土壤、水质和生态破坏影响持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我国共有大中型矿山9000余座、小型矿山26万座,因采矿占用土地面积近400万公顷,大幅侵占了我国有限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是尾矿高效利用尚存在权属不清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等问题。矿山尾矿的资源现状不清。尾矿资源化利用潜力和环境影响不明,尾矿信息系统还未建立,急需开展系统的调查评价。一些早期尾矿库存在无人管理、所有权属性不清等问题。现有法规只规定了企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缺乏明确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责任。
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缺乏金融、税收等优惠激励政策,进行尾矿再开发的企业较少,进行矿石规模化减量的技术水平较低,高附加值产品少,多采用填充、建筑用砂、制砖和水泥原料等技术手段利用尾矿。
融合资源环境属性的矿山尾矿科学分级分类的标准未建立,尾矿治理政策缺乏科学依据,矿山尾矿利用、保护和处置的边界还未厘清,未形成相应的分级分类规范。
当前,大部分尾矿库有价组分含量已接近或高于边界品位,但随着技术的创新和国家需求的变化,一些尾矿已经成为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优质资源,可利用性强、经济价值可观。
五点建议《关于矿山尾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提案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研究制定《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础上,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尾矿资源利用管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用好尾矿。
二是开展全国范围尾矿库确权调查。建议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尾矿资源综合调查特别行动,为确权登记提供支撑。
三是设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专项。建议工信部、科技部设立专项,组织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共性技术攻关,实现资源利用的较大化。
四是制定绿色矿山金融政策。建议设立绿色矿山基金,或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同时,通过减免尾矿再利用企业的税赋,提供绿色信贷等正向激励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快速减少尾矿存量。
五是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政策、装备、技术、资金等优势,开展境外战略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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