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选矿时分选作业的产物中有用目标组分含量较低而无法用于生产的部分称为尾矿。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报告(2019)》,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尾矿累积堆存量约为207亿t。作为尾矿堆存的重要场所,尾矿库能有效防止尾矿流失,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环境风险。虽然目前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梳理现有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对策建议。
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存在不足
尾矿水回用不完善。尾矿水回用及处理设施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尾矿水回收利用比例较小,尾矿水随意排入自然水体,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渗滤液处理不健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缺乏、渗滤液处理工程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渗滤液与雨水等清净水混合稀释后外排。同等外排量的情况下,渗滤液对环境的影响远大于尾矿水。
尾矿库截排水工程欠缺。因未设置截洪沟、拦洪坝等设施,或者因设施损坏失去相应功能等,尾矿库周边山体汇水大量进入尾矿库,变成尾矿水。尾矿水因量大而存不住,会外排进入环境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威胁下游居民的生命健康。
尾矿及回水输送管线防渗漏措施不到位。因输送管线破裂或渗漏导致尾矿或尾矿水外排不易被发现,容易影响泄漏下方的村庄、农田,泄漏量大时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农田污染等。
尾矿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尾矿扬尘影响下风向周边村庄,威胁村民身体健康并可能导致农用地土壤污染。
尾矿库未建设地下水监测并。因尾矿库大多建成较早,当时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环境管理力度较弱,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尾矿渗滤液可能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将难以治理,部分区域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导致饮用水或者其他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尾矿库无地下水监测井,不能确定尾矿库防渗措施的完好性,不能及时发现污染情况、切断污染源并开展相关治理措施,从而无法有效地预防地下水污染事故。
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
企业停产后,尾矿库环境管理更为艰难。尾矿库尾水、渗滤液不能正常回用,库内干滩区更广,扬尘污染严重,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加之企业停产,企业在资金方面可能面临更大压力,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尾矿库的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尾矿库管理涉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尾矿库的监管重点不同,管理思路不同,对风险隐患的评判标准各异。目前各个部门对尾矿库的合力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监管制度尚不明确,部门间协调联动配合能力不足,导致部分监管职责空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不足,整体监管能力较为薄弱,部门相关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对具体工作要求理解不到位,导致个别要求存在重复甚至冲突,企业难落实。
尾矿库污染事件多为区域性污染事件,企业无力单独承担污染治理工作。当地政府无资金、无能力推动部分无主、无能力企业的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及相关封场闭库工作和生态修复工程,对尾矿库周边存在环境风险的用地缺乏监管,调查能力不足,存在发现周边用地污染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或者污染修复措施落实不力等隋况。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落实防治措施,补齐防治短板
尾矿水回用完善工程。尾矿库尾矿水应优先回用于选厂,对未回用或者回用率偏低(小于80%)的尾矿库需要建立尾矿水回用系统工程。对尾矿尾水外排,需明确排放执行标准并确保在排水期间尾水均能达标外排,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则需要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工程。
渗滤液处理工程。包括尾矿库渗滤液收集系统建设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渗滤液非正常排放的风险防控工程等。若尾矿库坝下会产生渗滤液,则需要建设收集系统。一般情况下应确保渗滤液回用不外排,若外排需保证其稳定达标排放(不得混合稀释排放)。部分渗滤液污染物浓度较高导致外排水水质或者回用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时,需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
库区截排水工程。包括尾矿库截洪沟设施、尾矿库拦洪坝建设等。对照环评及批复、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汇水面积、当地降雨量、尾矿库调洪库容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或完善排洪沟,应尽可能做到雨污分流。
管线防泄漏工程。对于经过敏感区域、敏感目标的相关管线提出设置防漏的各类压力监控设备、人工巡视等管理措施,建设输送管道沿线事故应急池、改造双层管线等工程措施。结合管线长度、管线途径地形、管线两侧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如村庄、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以及已有的管线破损事故防控应急措施等,提出应急防治措施。
扬尘防控措施。包括尾矿库干滩的抑尘措施、堆积坝的覆绿方案等。对于存在扬尘污染风险的湿排式尾矿库,主要考虑在尾矿库周边干滩区域增设洒水降尘设施;对于干堆库、短期停用存在扬尘污染风险的尾矿库,可以采取铺设防尘网同时增设洒水喷雾设施或铺设膜材料的措施。堆积坝等区域施工完成后,对不再使用的裸露区域,提出植被恢复方案。
地下水监测井布设。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等要求,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尾矿库应至少设置三日监测井。第一口井沿地下水流向设在尾矿库上游,作为对照井,反映地下水的本底值;第二口井沿地下水流向设在尾矿库下游,作为污染观测井;第三口井设在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控井。对危险废物、黄金行业氰渣等分别按照各自行业标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强化应急建设,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强化应急团队建设,从监管部门到企业,完善应急机构,落实应急责任,配备专业人员及应急物资,加强培训、学习交流及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处置技能,建立应急处置档案,保障环境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尾矿水及渗滤液外排风险,配备相应的风险应急物资,如外排水的絮凝剂、中和剂、沉淀剂等。加强停产后的尾矿库环境管理,设置预备资金,专用于停产、风险事故情况的环境管理。
深化风险监管,严控环境风险以风险监控为核心,明确尾矿库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跨部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职责,基于无人机、卫星遥感及地面传感网络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控尾矿库的运行隋况。加强尾矿库下游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尾矿库下游废水排放、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实现尾矿库突发环境风险可控。
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新建尾矿库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加强防渗等隐蔽工程建设,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政府需统筹区域内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对无主、无能力治理的企业,实施尾矿库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封场等措施,鼓励创新尾矿库污染防治商业模式,引导有经验的第三方参与尾矿库污染防治,消除区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摘自《环境保护》2021年14期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_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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