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20年起,河南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底,全省尾矿库数量减少10%。
据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健全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河南尾矿库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明确,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方案》提出,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严禁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在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方面,《方案》要求,运行到设计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为全面管控风险,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方案》提出,2022年6月底前,尾矿库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
《方案》还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打非治违”领导责任,突出打击无主库管理、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尾矿回采、闭库利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立项及环保等合法手续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文/银新玉)